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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gaj-/2023-0508002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华侨落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8日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华侨落户)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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