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gaj-/2023-0512003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本人或监护人应当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公安部批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