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gaj-/2024-0203005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华侨回国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3日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



问:华侨回国户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