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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gaj-/2024-0731001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关:南华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
“户口分户”问题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户口分户”问题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云公治﹝2019﹞108号)文件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五)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