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2021年1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专家组评审,我局拟对南华县红土坡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南华县一街卫生院建设项目、南华县五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南华县龙川镇徐营卫生院建设项目、南华县马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南华县龙川镇卫生院暨龙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公示期: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邮编:6752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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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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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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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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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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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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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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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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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红土坡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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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红土坡镇红土坡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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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红土坡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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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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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红土坡镇红土坡街9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5°2′11.568″,东经100°49′29.672″。南华县红土坡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66年,由于南华县红土坡中心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未施行,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6860m2,总建筑面积4616.42m2,建设有门诊住院综合楼1栋,行政医技楼1栋,预防接种门诊1栋,职工周转宿舍1栋,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1栋,公租房2栋,公厕,职工食堂,应急物资储备室,警务室,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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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功能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功能池为地埋式,采用盖板封闭,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风机和提升泵置于设备房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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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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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一街卫生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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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一街乡一街村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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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一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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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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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一街乡一街村9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5°9′30.482″,东经100°53′0.569″。南华县一街卫生院始建于1953 年,由于南华县一街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未施行,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969m2,总建筑面积2033m2,建设有综合楼1栋,门诊办公楼1栋,职工食堂,公厕,警务室,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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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功能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功能池为封闭式,采用盖板封闭,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风机和提升泵置于设备房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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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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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五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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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五街镇烂泥箐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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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五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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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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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五街镇烂泥箐3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5°9′49.462″,东经101°0′29.286″。南华县五街镇卫生院始建于1974年,承担着全镇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由于南华县五街镇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未施行,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1898.6m2,总建筑面积2896m2,建设有住院楼1栋(2层),门诊综合楼1栋(3层),医技楼1栋(2层),宿舍楼1栋(包括职工食堂),综合楼1栋(2层),公厕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本次新建污水处理站1 个及相关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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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功能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封闭性较好,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风机和提升泵置于设备房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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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卫生院暨龙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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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古城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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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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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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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古城路34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16 ′31.04 ″, 北纬25°11 ′ 26.81″。南华县龙川镇卫生院始建于1989年,由于南华县龙川镇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暂未施行,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2419m2,总建筑面积2563.79m2,建设有门诊楼1栋(3层),康复楼1栋(3层),辅助用房1栋(1层),预防接种门诊(1间),门卫室(1间),公厕(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后续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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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备用发电机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和后续污水处理系统的池子均为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后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后续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后序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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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马街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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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 马街镇马街村委会新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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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马街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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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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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马街镇马街村委会新街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0′39.59 ″,北纬25°53 ′ 32.45″。南华县马街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3年,由于南华县马街中心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1953年建成之日起至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未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5201m2,总建筑面积2572m2,建设有门诊楼1栋(2层),住院综合楼1栋(3层),医技楼,1栋(3层),综合楼1栋(3层),住宿楼(2层),食堂(1间),门卫室(1间),公厕(2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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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功能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封闭性较好,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风机和提升泵置于设备房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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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徐营卫生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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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徐营村委会上河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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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徐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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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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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徐营村委会上河坝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13′16.29″,北纬25°10′ 53″。南华县龙川镇徐营卫生院始建于1964年,由于南华县龙川镇徐营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暂未施行,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5625m2,总建筑面积1876m2,建设有门诊楼1栋(2层),中医馆1栋(1层),综合住院楼1栋(2层),宿舍楼1栋(2层),食堂1间(1层),公厕、门卫室各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绿化等。本次新建污水处理站1 个及相关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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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功能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封闭性较好,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风机和提升泵置于设备房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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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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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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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 沙桥镇沙桥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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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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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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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沙桥镇沙桥村委会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8′42.61″,北纬25°14′18.71″。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4年,由于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建设年限较早,项目建设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暂未施行,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项目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因此,生态环境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占地面积为3257.6m2,总建筑面积4238m2,建设有门诊楼1栋(2层),中医馆1栋(3层),住院楼1栋(3层),行政办公楼1栋(3层),宿舍2栋(1栋为3层,1栋为4层)、食堂1间(1层),公厕、门卫室各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近期)、绿化等。本次新建污水处理站1 个及相关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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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项目设置有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供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产污量较少,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地埋式,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功能池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封闭性较好,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设口腔科,无含汞废水;无废显影液产生;检验室所使用的试剂为套装试剂,不涉及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检验废液不含重金属离子。本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检验废液和生活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外排。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由备用发电机运行噪声和污水处理站风机、提升泵运行噪声。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项目第二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发电室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风机和提升泵置于设备房内,经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装置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做到100%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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