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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1-1122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全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负责人:李昌

执法区域:楚雄州

执法类别: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民中路北侧

监督电话:08787213613

邮编:6752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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