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2021年1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专家组评审,我分局拟对云南三信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EPS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公示期: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邮编:6752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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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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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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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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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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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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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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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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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信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EPS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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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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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信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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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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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用云南瑞鑫彩钢复合瓦有限公司建好的厂房(云南瑞鑫彩钢复合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6日,于2010年3月15日办理了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10年4月编制了《云南瑞鑫彩钢复合瓦有限公司年产4万m2彩钢复合瓦及2万m2泡沫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已停产),利用租用的厂房进行本项目建设,主要建设5条EPS塑料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EPS塑料制品(1000吨泡沫箱、1000吨泡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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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降尘。 ③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设置容积为1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依托使用拟建项目地块已有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
②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以便使施工机械处于良好运作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的噪声;
③夜间禁止施工;
④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5)施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
②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工艺废气、锅炉废气。项目工艺废气由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通过高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运营期废水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冷却水排入冷却水循环水池(1座,175m3)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水出口设置缓冲池(1座,5m3),再排入泡沫箱冷却水循环水池(1座,175m3)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泡沫箱冷却水循环水池(1座,175m3)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外运,远期项目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南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要求及建议后,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东、西、南、北贡献值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及夜间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措施:①运输车辆经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严禁鸣喇叭;②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③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④加强厂区植被、绿化,可以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同时也能起到美化厂区的作用。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堆放车间,达到一定数量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商;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废机油暂存间,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废活性炭暂存间,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在设计及施工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在建成后,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保证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了将风险事故率降低到最小,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结论
综上所述,云南三信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EPS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在落实了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的角度评价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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