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2年4月11日至14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对南华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声功能区质量监测,声环境监测点位7个,分别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1类区监测点位,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川管理所、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南华县税务局、南华县交运局、南华县住建局、南华县林草局6个为2类区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每个点连续监测24个小时。
二、质量状况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6.4规定,声功能区各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独立评价。
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47.9dB,符合0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3.3dB,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川管理所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0.4dB,夜间等效声级43.7dB,均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南华县森林公安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3.2dB,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7.1dB,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国税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49.2dB,符合0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2.4dB,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交运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51.8dB,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6.2dB,符合2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住建局办公楼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44.6dB,符合0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5.0dB,均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
南华县林草局点位昼间等效声级为46.6dB,符合0类声功能区标准;夜间等效声级45.0dB,符合1类声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