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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2-1213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表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表



序号

立案时间

立案对象

立案处罚事项

违法条款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告知书

处罚决定书

1

20211224 

南华东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非法向水体(老新坝)排放药渣水混合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2

楚环南罚告字〔20221号;楚环南责改字〔20221号;

楚环南罚字〔20221

2

20211224

南华瑞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4万吨/年保温材料建设项目涉嫌未验先投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35

楚环南罚告字〔20222号;楚环南责改字〔20222号;

楚环南罚字〔20222

3

2022318

楚雄雄昌畜牧有限公司(龙川镇石门养殖场)

养殖粪污未及时处理,污染环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4

楚环南罚告字〔20225号;楚环南责改字〔20225号;

楚环南罚字〔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