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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3-0428005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及其他管理事项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华县)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华县)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南华县)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1日至31楚雄州生态环境局30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其中涉及南华县1个。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云南华香源香料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24688573367E001Q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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