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878-7213613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邮编:6752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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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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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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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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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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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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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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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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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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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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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09日,2020年9月取得了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集中区(原南华县龙川镇老高坝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云2020南华县不动产权第0005355号,土地类型为工业工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1796m2,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11674.86m2,建筑面积7975.68m2,主要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报废车辆周转场地、报废汽车拆解件储存室、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用房、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其中:报废小型轿车5500辆(包含燃油车3500辆、新能源电动车2000辆),报废大中型车1500辆(普通大中型车辆1000辆、危化品运输槽罐车辆500辆(汽柴油类槽罐车300辆、天然气槽罐车50辆、液氨槽罐车50辆、酸类和碱类槽罐车100辆))、报废摩托车3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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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施工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②在施工厂界周围搭建临时围挡,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应及时处理、清运和堆放,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场堆放,堆放场地堆放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其他区域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垃圾应及时处置,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工程完工后及时清场。
③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不得超过车辆两边和尾部的挡板,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以避免因为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起尘而对沿途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④施工过程使用环保型焊丝或母料焊接,降低使用过程中焊接废气产生量。
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
⑥施工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环保型涂料,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2m3)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设备、工具清洗、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西侧南华太极莲水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厕所。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2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工具清洗和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前,项目方应提前跟项目周边企业及南华县看守所沟通,取得企业及南华县看守所的支持及理解。
②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北部,并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
③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以便使施工机械处于良好运作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的噪声。
④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⑥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⑦考虑到建筑材料运输时车辆噪声可能影响到附近居民,在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⑧夜间和周边单位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如需施工,应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报备。
(4)施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场地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没有废弃土石方产生。
②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等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弃的砖石、废混凝土块等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置。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工业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运营期废气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残留废油液收集和废空调制冷剂收集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拆解粉尘、切割粉尘、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废油液暂存间废油液事故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槽罐车清洗废气等。
①项目拟在拆解车间废液排空操作平台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油液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残留废油液收集和废空调制冷剂收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在拆解产尘工序和切割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拆解和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安全气囊在单独的操作间专用装置内进行引爆,废气的排放量较小。
④废油液暂存间废油液事故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汽(柴)油槽罐车在报废前已尽可能排空,罐体内危化品残留量较少,产生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较少,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天然气槽罐车在报废前已尽可能排空,甲烷等碳氢化合物气体无组织排放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废水和外来人员生活产生废水、场地含油雨水、槽罐车清洗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生活产生废水、外来人员洗手及冲厕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南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地含油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南侧工业园区道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槽罐车清洗废水经清洗单位使用吨桶收集后清运,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区内储存。
(3)运营期噪声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东、西、南、北贡献值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及夜间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进一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局噪声源,将高噪音设备布置在厂房,并且设置于远离周边敏感目标一侧,能够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③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停止作业。
④加强作业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产生;工作期间关门生产,阻断噪声传播。
⑤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⑥运输车辆经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严禁鸣喇叭。
⑦加强厂区植被、绿化,可以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同时也能起到美化厂区的作用。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利用固体物质(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回收零部件、动力蓄电池等)、一般工业固废(破布、纤维料、废陶瓷、废泡沫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拆解粉尘、切割粉尘以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的切割粉尘、拆解粉尘)、危险废物(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油液、废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废尾气净化装置等)、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
可回收利用固体物质(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回收零部件、动力蓄电池等)在产品(半成品)储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直接外售给相关单位;一般工业固废(破布、纤维料、废陶瓷、废泡沫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拆解粉尘、切割粉尘以及车间地面清扫收集的切割粉尘、拆解粉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油液、废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石棉废物、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子电器部件、含汞开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污泥、废活性炭)分类暂存在相应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分类暂存在相应的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使用移动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间应认真遵守并落实本次评价工作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积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定期演练,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进综合处置安全生产事件能力,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在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风险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了将风险事故率降低到最小,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结论
云南汇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小,影响程度低,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与当地总体规划不冲突;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落实评价及设计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减小或消除,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可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100%妥善处理,最终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最小,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该建设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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