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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hjjfj-/2025-042300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关:南华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通过审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3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关于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通过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7213613

      通讯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民中路北侧 邮 编:67520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件名称

文 号

出文日期

1

南华县腾跃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51号

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