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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2-1012001 公文目录:部门通知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行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4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的通告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云南省多地也连续出现确诊病例。我县地处滇东与滇西之间的交通要道,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进一步规范,现通告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多方筹备货源,努力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供应数量和质量,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2.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销售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时,不得借机强制搭售其他药品。

4.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5.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6.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各类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

7.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8.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我局已全面部署开展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医药用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对违规经营者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投诉举报电话请拨打:12315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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