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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320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2〕5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2〕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沙桥镇惠多多平价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4MA6NYYNF6G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253

违法事实

202210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南华县沙桥镇沙桥村委会公路边(信用社旁)南华县沙桥镇惠多多平价超市对余强经营的食品进行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对其经营的6kg葵花宝典(酥性饼干)中随机抽取3kg葵花宝典(酥性饼干)样品,所抽样品送往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21125日,本局接到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NO:YCCJ2237870《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1125日,本局将NO:YCCJ2237870《检验报告》和编号为YNNC225323240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 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于20221125日立案调查。经查证:当事人共购进葵花宝典(酥性饼干)6kg,购进后以13.00/kg的价格在南华县沙桥镇惠多多平价超市销售。2022102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抽取葵花宝典(酥性饼干)3kg,其余3kg葵花宝典(酥性饼干)至20221125日已被当事人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78.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0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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