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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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惠利粮油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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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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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232432302900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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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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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监处罚〔202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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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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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惠利粮油经营部于2021年分别由南华县城的食品批发部分批购进了以上食品:①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老火锅底料4袋(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9月8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7.5元/袋,销售:10元/袋;②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手工小方块2袋(32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元14/袋,销售:15元/袋;③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知味”火锅底料4袋(258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 8元/袋,销售:10元/袋,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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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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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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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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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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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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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老火锅底料4袋(200克/袋);②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手工小方块2袋(320克/袋);③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知味”火锅底料4袋(258克/袋)。
二、并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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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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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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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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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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