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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411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9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惠利粮油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323029000U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395

违法事实

南华县惠利粮油经营部于2021年分别由南华县城的食品批发部分批购进了以上食品: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老火锅底料4袋(200/袋)生产日期:2021098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7.5/袋,销售:10/袋;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手工小方块2袋(320/袋)生产日期:20210916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元14/袋,销售:15/袋;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知味火锅底料4袋(258/袋),生产日期2021062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 8/,销售:10/袋,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90.00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老火锅底料4袋(200/袋);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手工小方块2袋(320/袋);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知味火锅底料4袋(258/袋)。

二、并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1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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