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4MA6K61HXXR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南市监处罚〔2023〕56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对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2023年“两节、两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对该超市经营的5kg绿豆糕中随机抽取2.2kg绿豆糕样品,所抽样品送往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进行检验。2023年3月7日,本局接到楚雄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的NO:DBJCJ235323240518《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3月7日,本局将NO:DBJCJ235323240518《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报请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1月7日以13.00元/kg价格从玉溪市回族糕点糖果厂购进绿豆糕19kg,购进后以16.80元/kg的价格在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销售。2023年2月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抽取绿豆糕2.2kg,其余16.8kg绿豆糕至2023年3月7日已被当事人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19.2元。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9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