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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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罗武庄乡中心幼儿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32324431915755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罚〔2023〕171号 |
违法事实 | 2022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华县罗武庄乡中心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李国龙、园长朱玉雪的陪同下依法对罗武庄乡中心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1月5日-2022年11月4日)已不在许可有效期内,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所指的“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