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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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精益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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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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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32324MA6MHF50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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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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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监处罚〔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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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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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精益口腔诊所2022年5月25日与美团签订了合同,在美团平台上传诊疗技术项目套餐和相应的诊疗费用广告,合同约定时间是一年,支付给美团上架费用4800.00元。2022年6月1日该诊所在美团平台上架了名称为“儿童全口涂氟套餐”团购价 ¥98、“口腔定期检查套餐”团购价格 ¥28、“儿童窝沟封闭套餐”团购价 ¥88的销售项目,三项套餐均配有宣传图片。2022年6月4日,因有人举报该诊所在美团发布诊疗技术广告涉嫌违法,该诊所将上述诊疗套餐下架。在美团公司的提醒下,2023年5月15日,该诊所又将上述三个诊疗套餐在美团平台上上架发布。2023年5月25日,因为与美团签订的时间到期,系统自动将上述三个诊疗套餐下架。该诊所通过美团平台发布介绍诊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的规定,属于发布医疗广告。在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的过程中,该诊所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该诊所在发布医疗广告前,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其行为属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二、该诊所在美团平台发布的三个医疗广告中,“儿童全口涂氟套餐”团购价 ¥98、“儿童窝沟封闭套餐”团购价 ¥88包含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情形,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一) 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规定,其行为属在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包含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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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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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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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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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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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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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处以罚款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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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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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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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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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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