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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803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10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1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MA6K88LX5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3102

违法事实

2023526日,消费者李某通过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称其于2023514日在南华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以115/瓶的价格购买了1瓶欧丽薇兰橄榄油,该橄榄油已过期,并提供购物小票及购买欧丽薇兰橄榄油的相关图片予以证实。提出的诉求为:赔偿损失,退赔费用。接到此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529日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龙城路北滨河路以东(瑞特国际商业广场)的南华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经检查,在该公司二楼的橄榄油专柜内查获了与消费者李某投诉产品信息一致的瓶身标签信息为西班牙进口、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分装商)生产的净含量为750毫升、包装日期为20210408日;保质期为24月(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的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1瓶。上述2瓶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消费者李某2023514日购买的1瓶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36天、2023529日现场查获的1瓶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已超过保质期51天。以上2瓶超过保质期的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货值金额为230.00元。南华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依法扣押的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1瓶;      

二、处以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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