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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1117022 公文目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发文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南华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全面了解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服务需求,为政府决策、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3815”战略发展谋划,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以分型确定服务重点,以分类发挥示范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结合南华县实际,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分型标准,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划型判定;明确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公正公开的申报评比评选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有效运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实现个体工商户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针对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全部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经营规模、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阶段进行帮扶的措施。

(一)分型标准

1.基础标准:

符合划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等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A.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各乡镇监管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为经营主体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2.划型标准:

A.生存型:不满足成长型发展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

B.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上一年度曾经实际缴纳过税款;

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C.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3名(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的商标;

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二)划型方式

1.划型采取系统自动判定+人工个案调整的方式,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个私网)为基础数据库进行操作,并对划型结果进行标注。

2.划型周期。每年7月初年报结束后与小微企业一并进行一次集中划型判定。其他时间根据统计分析、决策参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判定,具体频次由各地自行确定。判定过程要通过与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比对,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取消分型。

3.结果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私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划型结果。划型结果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和公示。

4.异议处理。对划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私网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县市场监管局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回复。对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划型结果。

5.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数据动态更新,对分型数据库内个体工商户,结合注册登记信息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实时更新。将因状态调整为注销、歇业等非正常经营状态,出现违法违规等信用不良情况的经营主体移及时除出数据库;将恢复正常经营、通过信用修复等措施后符合分型条件的,及时纳入数据库;同时针对新设立个体工商户,实现设立完成即纳入数据库培育。对因个转企等不再属于个体类别的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同时同步移除。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三)分型帮扶措施

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部门资源,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生存型:符合条件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帮扶;各有关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成长型: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创业支持;鼓励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

3.“发展型: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

4.否决事项:对符合划型条件但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予提供帮扶措施。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三、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

(一)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名特优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二)分类来源

1.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公布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通过个体工商户分类库申报系统完成自主申报、线下走访、组织评审、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完成分类入库。

2.政府部门推荐认定:对极具代表性、急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驰名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明专利持有人等,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入库。严格限制推荐认定入库的个体工商户比例,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为分类名录库打好基础。各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扩大典型事例宣传,增强分类培育措施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监管所

(三)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入库标准结合县情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但是,在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上一年度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校核结果为问题数据的。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2.具体标准:

A.“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居民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包括:

1)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3)属于州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此处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4)其他经所在地乡镇、村(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B.“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从事我县辖区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3)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4)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C.“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州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州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4)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D.“新型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2)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职责分工:各乡管所

4)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四)总体规模

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分类符合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县各乡镇监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各乡镇之间分类入库数量比例。名、特、优、新四种分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五)入库机制

1.总体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排在每年7月初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组织开展,当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评选、公示各项程序,确定下一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12月底前统一完成入库并予以公告。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2.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1日起算。有效期内可以免申即享各地相关培育政策。

每年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完成信息报告,认定部门定期开展中期评估。出现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情形,即移出名录库,将按照 5%总量计算的剩余名额作为下一期入库的数量。有效期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3.否决事项。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移出名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六)培育政策

享受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同时,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实际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地方政府宣传推介;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专利服务和保护;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等。(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2.“: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对接上下游资源;优先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推介;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等。(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3.“: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老艺人故事的宣传报道,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等。(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4.“: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链接国际市场等。对未评定为名特优新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进一步积极探索精准帮扶措施。(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四、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建设

(一)分型数据库

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实现,对入库个体工商户进行三型标注,与小微企业名录共享查询入口和异议申诉处理渠道。

分型数据库以截至2023630日的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作为底册数据,剔除存在经营状态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形的经营主体,结合税务部门纳税申报数据、人社部门社保登记信息等进行部门间数据匹配,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类型对应完成标签标注并入库。(职责分工:各监管所

(二)分类名录库

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库为新建数据库,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建设的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平台(暂定名)实现。该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招聘用工、创业培训、市场供求、金融支持等全方位信息服务,同时承载分类名录库各项功能,对外同时使用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暂定)名称。

分类名录库分别支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公示、审批统计、政策发布、服务协同功能。具体包括:

1.申报公示模块 。实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选拔的自主申报、信息公示、结果反馈、异议申诉等功能。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选拔入库结果,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等服务,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基于区块链的证书生成和打印服务。该模块与个私网、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实现数据联通。

2.审批统计模块。实现县、市、省、国家四级和基层监管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信息的浏览和审批,并具备统计分析功能。

3.政策发布模块。归集市场监管总局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名特优新最新扶持政策,提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与扶持政策的自动匹配。同时利用公众号、短信息、智能语音等形式,将最新扶持政策及时、准确送达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让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4.服务协同模块。建立名特优新数据库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共建共享和协同服务,建立各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和店铺标识,提高名特优新的品牌认知,为公众提供当地名特优新店铺的推荐,提供流量支持。对接金融机构,基于分类名录库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资质评定、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解决融资难题。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6月中旬前)

制定《南华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企业个体监管股)

(二)分类名单(7月上旬前)

请各监管所结合本区域发展特点、特色产业和发展规划,按照《云南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指导意见》,2023710日以前报送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申报名单(见附件)至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个体)监管股。(责任单位:各监管所)

(三)评选、公示(10月31日前)

县局对各监管所申报名单进行审核,依据《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公示。(责任单位:企业个体监管股)

(四)完成分型分类入库工作(12月31日前)

依托分型分类数据库,做好信息归集,完成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各监管所)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南华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并根据培育工作政策需求及时增加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予以协商解决,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帮扶政策,在金融、人才等给予实质性的支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有效的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统计分析

做好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在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完善抽样调查样本,加强各类收入群体标准研究,摸清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结构特征,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分型分类培育指标评价体系。(职责分工:各乡镇监管所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成长典型范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鼓励个体户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增强舆论引导力,全面调动全省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推进扩中”“提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强大合力。(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监管所

 

附件:南华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申报名单

 



附件:南华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申报名单(2023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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