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卫生县城、乡镇、村创建工作(负责督促各卫生健康单位开展好创卫工作,落实局机关创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健康县城、河(湖)长制、街长制、创文、人居环境、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健康南华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