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法制建设工作(含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医院依法执业,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和违法生育行为。承担卫生健康、中(彝)医药和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