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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kj-/2022-0816001 公文目录:部门通知 发文机关: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49号)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49号)



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发生本土疫情,部分省(市、自治区)疫情已发生外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现就近期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省外来(返)南华人员,抵南华后一律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南华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有疫情发生地及边境县区来(返)南华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南华。

三、所有来(返)南华人员须在入南华前,通过电话方式向目的地乡镇或村(社区)进行报备。

四、即日起,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不外出,遇有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佩戴N95口罩,且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即日起,有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点对点闭环转运回到户籍所在地,并实施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六、对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居史的来(返)南华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所有宾馆、酒店、客栈、民宿等住宿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入住登记,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详细登记住客7天以内的行程轨迹。

八、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日上报应检、实检人员信息。

九、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地(市)、县(区),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南新防指〔2022〕22号(第48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咨询电话:

县指挥部 0878-7221806

县疾控中心 0878-7222642

龙 川 镇 0878-7222992

沙 桥 镇 0878-7381211

雨露乡 0878-7301162

五 街 镇 0878-7321168

一街乡 0878-7331241

罗武庄乡 0878-7341002

红土坡镇 0878-7351180

五顶山乡 0878-7369001

马街镇 0878-7361023

兔 街 镇 0878-7371040

南华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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