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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kj-/2025-0711003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关: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须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南华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须知



二、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

(一)实施依据:《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

(二)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南华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孩次顺序以此类推。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该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四)育儿补助资格认定标准: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例如子女死亡、户籍迁出南华县等情况。

(五)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资格认定标准:

1.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的一孩、二孩、三孩(多孩)。

2.申报流程:由村委会计生宣传员报送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孩子名册,乡镇计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汇总报送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孩子名册,南华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汇总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孩子名册,并统一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购买保险。

3.出险流程:出险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南华支公司报案,统一拨打95511报案电话,按提示语音转接或转人工服务。报案成功后理赔资料交至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南华支公司门店。门店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一期)食天乐婚礼宫旁售楼部二楼。

4.理赔材料清单

(1)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落户的户口册页(复印件各1份)。

(2)医院住院资料(原件):住院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诊断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医院门诊资料(原件):门诊发票、带主诉的首诊病历、复查与发票对应的报告单或处方签。

(4)理赔款支付账号信息:监护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复印件各1份)。

(六)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

2.育儿补助:二孩、三孩0至3岁每孩每年800元。

3.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一孩、二孩、三孩0至3岁每孩每年50元,由南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购买。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一)实施依据: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含半边户);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三)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

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奖励960元。

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奖励1080元。

(四)申报时间地点:

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扶)

(一)实施依据: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二)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年55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年7080元

(五)申报时间地点: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

五、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失独抚慰金)

(一)实施依据: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二)发放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南华县,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记在南华县;

2.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死亡;

4.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5.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6.独生子女死亡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第一款“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标准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

按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的标准补助

(五)申报时间地点: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

六、农村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学金)

(一)实施依据: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二)奖励对象和认定标准:

第一类奖励对象:农村独生子女。

资格认定标准: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1.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

2.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

第二类奖励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资格认定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子女、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

1.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3.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三)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

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申报时间地点:每年8月至9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

七、部分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制度(计生医保)

实施依据: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

第一类补助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一)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

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独生子女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二)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先交后补。

第二类补助对象: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南华县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第二个女孩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或合法收养);

4.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

(二)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先交后补。

第三类补助对象: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一)资格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1.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

3.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二)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全额补助,先交后补。

计生医保(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夫妻、特殊家庭)申报时间地点:每年4月至5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

八、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一)实施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印发的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楚计生协发〔2025〕1号)。

(二)保障对象:

1.农村独生子女户。

2.双女绝育户。

3.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人员。

(三)2025年购买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每户25元。

2.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人员中,65岁及以上的每人20元,65岁以下的每人30元。

(四)购买方式:由南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支公司购买保险。由财政拨款全额购买,不需要保障对象个人支付资金。即:村委会按照保障对象汇总本辖区名册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送到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四)报案方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华县支公司客服报案电话:95519

(五)理赔资料清单:

一是意外伤害/疾病身故理赔资料: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2.火化证(原件或彩色复印件);3.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彩色复印件);4.关系证明、放弃权益受权书;5.身份证或户口册;6.受益人银行卡。注:意外导致的死亡案子时,要第一时间进行报案。

二是意外伤害伤残理赔资料:1.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2.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做出鉴定报告;3.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4.被保险人银行卡。

三是意外伤害住院理赔资料:1.医疗费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的需提供报销情况);2.病例复印件;3.医疗诊断证明、出院证;4、用药汇总清单;5.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6.被保险人银行卡。

九、独生子女保健费(保健费)

(一)政策依据:2022年第三次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发放对象:第二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2025年项目补助标准:按每月10元补助(即每年120元)

(四)申报时间地点:单位职工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农村居民每年9月至10月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领取补助,满14周岁后停发补助。

(五)注意事项:每年年审1次,如年龄已满14周岁、或者发生户口迁出、死亡等其他不符合领取补助的情况,停发补助。

十、南华县计划生育项目补助申报政策咨询途径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输入项目全称查询。

网址:http://ynswsjkw.yn.gov.cn/

2.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输入南华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查询。

网址:https://www.ynnh.gov.cn/

3.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咨询

4.向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咨询

5.向南华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103室)咨询,电话咨询可拨打0878-7221956。

以上计划生育政策若有变化,以国家、省州最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如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上述5种途径了解更全面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问题仍未得到答复,请拨打南华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工作监督电话0878-722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