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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tj-/2023-0115008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2年度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5日

南华县2022年度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2022年度南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按照“一个抽查计划配套一个抽查方案”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1〕04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南双随机联发〔2022〕1号)。

二、检查主体

此次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为部门监督抽查行动,发起部门为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三、检查对象

以南华县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为检查对象,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3户作为本次部门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开展部门检查,主要抽查事项: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五、检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南华县辖区内经营成品油、批发油品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抽取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由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部门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二)实施检查层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部门抽查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实施监督检查。

(三)结果判定

1.经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或“云南省商务厅双随机抽取系统”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2 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加强惩戒,固化成效。对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销售企业信息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防范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行为。

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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