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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tj-/2023-0115009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2022年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5日

南华县2022年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2年度南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一个抽查计划配套一个抽查方案”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一七年第1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2〕04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华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南双随机联发〔2022〕1号)。

二、检查主体

此次新车销售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为部门联合监督抽查行动,发起部门为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配合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以南华县行政区域内按 照100%的比例抽取本行政辖区内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等登记设立的汽车(新车)经销企业,南华县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华县鑫隆商贸有限公司2户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汽车经销企业经营汽车(新车)销售行为合规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南华县辖区内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抽取确认实施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由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部门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二)实施检查层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监督检查。

(三)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涉嫌销售行为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或“云南省商务厅双随机抽取系统”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2 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加强惩戒,固化成效。对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销售企业信息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规范新车销售行为。

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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