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根据《南华县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指标体系》、《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一个抽查计划配套一个抽查方案”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关于变更2023年度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南双随机联发〔2023〕5号)文件。
二、检查主体
此次二手车销售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为部门联合监督抽查行动,发起部门为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配合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对在南华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11户二手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为5%。
四、检查内容
根据《二手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汽车(二手车)销售行为合规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南华县辖区内二手车销售市场经营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共同抽取确认实施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由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部门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二)实施检查层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联合实施监督检查。
(三)结果判定
1.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双方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涉嫌销售行为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或“云南省商务厅双随机抽取系统”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二手车销售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3 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加强惩戒,固化成效。对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销售企业信息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规范二手车销售行为。
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华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