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南华县人民政府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南华县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地址:南华县龙屯路20号
联系电话:0878-7221592
传真号码:0878-7221592
邮政编码:675200
电子邮箱:nhxly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林草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县林草局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3.县林草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4.县林草局拟使用林地公示公告;
5.县林草局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及重大会议;
6.林草系统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答复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林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nnh.gov.cn/index.html)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
2.南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查询地址: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幸福风景)、县图书馆(南华民族中学旁)。
3.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
4.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南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审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林草局办公室;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林草局。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林草局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林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林草局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林草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答复办理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722112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南华县县XX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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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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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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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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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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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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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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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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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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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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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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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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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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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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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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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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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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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