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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lcj-/2021-1019003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林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负责人:阳加荣

机构地址:南华县龙屯路20号

联系电话:0878-7221592

传真号码:0878-7221592

邮政编码:675200

电子邮箱:nhxlyjbgs@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8:00

二、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ㄑ南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南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及审核,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管理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林业和草原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南华县水务局、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南华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南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南华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南华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南华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南华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南华县自然资源局、南华县水务局、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南华县应急管理局,以南华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将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局、南华县天子庙坡国有林场、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营林工作站等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领导简介

阳加荣,男,1979年8月生,汉族,云南南华人。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对系统内党的建设、林业和草原工作负总责。

联系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管护分局、沙桥镇、五街镇林业和草原工作。

张富,男,1975年10月生,彝族,云南南华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主抓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群团组织和工青妇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脱贫攻坚、行业扶贫、乡村振兴、“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局机关日常事务、爱国卫生、提升人居环境(含街长制)、议提案办理、党务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分管局党委办、办公室、人事股、行业扶贫(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一街乡、罗武庄乡林业和草原工作。

对接联系党建、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纪检监察、老干部、医疗保障、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青妇儿、综治维稳、信访、扶贫、文化旅游、人大、政协、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杨新富,男,1975年5月生,白族,云南南华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主抓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文件合法性审查、林地林木林权管理、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行政审批与服务、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突发事件处置、卫生健康(含疫情防控等)、健康素养等工作。

分管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管理股、南华县木材检查站、林长制办公室。

联系马街镇、兔街镇林业和草原工作。

对接联系生态环境保护、政法、政务服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普、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应急等方面工作。

 

 

李洪荣,男,1978年2月生,彝族,云南南华人。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主抓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草原火情动态监测、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林草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宣传、林草科技培训及推广、鹦鹉山生态公园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湿地保护(含河湖长制)、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国家公园建设、南华县境内楚大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南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科技与产业发展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南华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南华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南华县鹦鹉山生态公园管理所、南华县楚大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管理局。

联系南华县天子庙坡国有林场、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局、龙川镇、雨露乡林业和草原工作,协助局长联系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分局。

对接联系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李玉平,男,1975年7月生,汉族,云南南华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抓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总部经济、招商引资、计划财务(含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税降费等)、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林业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股、南华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办公室、生态修复股、南华县营林工作站。

联系红土坡镇、五顶山乡林业和草原工作。

对接联系经济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等方面工作。

四、 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维稳、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股。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等政策调研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普法、执法监督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发展和管理;做好林权纠纷调查取证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南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拟订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南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林木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五)草原管理股。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退耕(牧)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七)科技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林业草原科普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安全。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林草产品生产和林草产品加工,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八)计划财务股。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正职领导(局长)1名(正科级);副职领导(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南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南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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