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段正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委托方) |
南林(龙)罚决字〔2022〕第001号 |
到石门村委会香棚箐小组后山头林地内修建基站(楚雄州2019年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试点基站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元/平方米的罚款3701元;③限于2022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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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加超 |
南林(龙)罚决字〔2022〕第002号 |
到平山社区肖家小组大地山林地内修建施工便道及水池(龙川镇塔山公墓附属设施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0元/平方米的罚款7393.5元;③限于2022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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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邓刚 |
南林(龙)罚决字〔2022〕第003号 |
在平山社区栗子园小组龙窝窝山(小龙潭)烧瓜藤及生活垃圾违规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①处以罚款500元;②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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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建仁(南华环亚砂石场有限公司 |
南林(龙)罚决字〔2022〕第004号 |
到徐营村委会小凹小组、鱼塘坝小组蜡水坝林地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①责令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176株3倍的树木528株(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补种);②处滥伐林木价值2137.2元3倍的罚款,计6411.6元。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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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正荣 |
南林(龙)罚决字〔2022〕第005号 |
到白衣村委会张家小组窝拖地非法移植野生黄连木大树1株。 |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节、第三节 |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的树木1株;②处以非法移植野生大树罚款1000元。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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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孔能昌 |
南林(罗)林罚决字〔2022〕01号 |
南华县罗武庄乡树密鲊村委会扯扎郎村下扯老村房后(凹子地)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你于2022年9月1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株)3倍的树木3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100元)3.6倍的罚款360元(叁佰陆拾元整)。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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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鲁学琼 |
南林(沙) 〔2022〕第01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80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处以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恢复植被费用为:采用青松(1.0米高)袋苗恢复。其中种苗费用:280㎡*2.5元/㎡=700元,工时费用:280㎡*1.5元/㎡=420元,二年内管护费:140元*2年=280元,共计700+420+280=1400元。罚款为恢复植被费用的2倍:1400*2=2800元;③责令于2022年08月31日以前恢复林地植被。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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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罗宗雄 |
南林(沙) 〔2022〕第0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0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处以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恢复植被费用为:采用青松(1.0米高)袋苗恢复。其中种苗费用:200㎡*2.5元/㎡=500元,工时费用:200㎡*1.5元/㎡=300元,二年内管护费:100元*2年=200元,共计500+300+200=1000元。罚款为恢复植被费用的2倍:1000*2=2000元;③责令于2022年08月31日以前恢复林地植被。 |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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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鲁继才 |
雨综执〔2022〕第001号 |
森林防火期内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擅自野外用火。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500元罚款。 |
雨露乡行政审批执法局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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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段金海 |
雨综执罚立字〔2022〕第002号 |
盗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移送南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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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李发万 |
雨综执罚立字〔2022〕第003号 |
违法运输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移送楚雄市紫溪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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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何从付 |
雨综执罚立字〔2022〕第004号 |
违法运输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移送楚雄市紫溪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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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杨正华 |
雨综执罚立字〔2022〕第005号 |
违法运输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移送楚雄市紫溪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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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杨应发 |
雨综执罚决字〔2022〕第006号 |
森林防火期内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擅自野外用火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
雨露乡行政审批执法局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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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长才 |
雨综执罚决字〔2022〕第007号 |
未经审批,滥伐林木,滥伐桉树19棵10.6348m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按木材价值250元/m³处3倍罚款共计6750元。 |
雨露乡行政审批执法局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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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李万宝 |
雨综执罚立字〔2022〕第008号 |
违法运输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移送楚雄市东华镇行政执法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