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者荣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林罚决(红)字〔2023〕第 02号
处罚日期:2023年5月26日
处罚机关: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
违法事实:2022年12月,者荣强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南华县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张家村下山集体林地上堆放泥土造成林地毁坏,经我局技术人员现场测量,其堆放泥土造成毁坏的林地面积为1024平方米。经查,其在林地内堆放泥土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致使林地现状改变,造成林地毁坏。
处罚依据: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