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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lcj-/2023-1115003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关:南华县林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植物检疫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植物检疫证》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申请条件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向南华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提出检疫申请,森检机构受理、审核;

2、受理报检的森检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后合格的,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调

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携带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木材、其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实物样品,具体标准:

种子:一批货物总数的0.5%-1%;

苗木:一批货物总数的1%-5%;

木材:一批货物总数的0.5%-10%

其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参照上述各类办理。

审批部门:南华县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法定时限: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于二十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联系电话:0878-722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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