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乡镇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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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 |
法规 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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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事 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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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编制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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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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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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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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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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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规划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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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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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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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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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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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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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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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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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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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前期 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 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 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国务院关于深化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定》(国发〔2004 28 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面 向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便民服务站公开。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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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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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 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 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 28号) |
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面 向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便民服务站公开。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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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县人 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 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 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 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 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拟定《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 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面 向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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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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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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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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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 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 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 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 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 公开;② 其他听 证公开内容在征 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 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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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 成 员 |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便民服务站公开。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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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审查 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 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 (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7 |
征地组织 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拟定 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 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 要求; 5.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 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
8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拟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体成员 |
√ |
|
|
√ |
√ |
南华县乡镇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预算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预算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 |
财政预 决算 |
政府 决算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乡镇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预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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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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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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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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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财政预 决算 |
部门 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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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南华县乡镇级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 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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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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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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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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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依法行政 |
行政 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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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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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 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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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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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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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管理 |
隐患 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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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急 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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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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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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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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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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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管理 |
事故 通报 |
事故信息、 典型事故通报、 事故调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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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动态 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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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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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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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3 |
公共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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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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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5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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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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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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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 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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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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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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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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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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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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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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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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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乡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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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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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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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警 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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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灾后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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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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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7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8 |
工作动态 |
工作 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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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镇级 |
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2.文件名称 2.文号 3.发布部门 4.发布日期 4.实施日期 5.正文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1.文件名称 2.文号 3.发布部门 4.发布日期 5.实施日期 5.正文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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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 预公开 |
1.决策公开制度 2.调查研究 3.决策草案 4.意见征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 3.会议结果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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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1.决策草案意见收集和 采纳情况 2.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 公示公告通知等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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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1.住房保障规划 2.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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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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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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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年度 计划 |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设套数 2.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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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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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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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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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 信息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投资金额 4.资金筹集方式 5.计划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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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工项目清单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方式 4.建设总套数 5.开工时间 6.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 际开工套数 7.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 数 8.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名称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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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单位 4.竣工套数 5.竣工时间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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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1 |
建设管理 |
竣工项目清单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单位 4.竣工套数 4.竣工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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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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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址 3.建设方式 4.开工时间 5.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名称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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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1.申请受理公告 2.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 所需材料 3.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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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1.申请受理 2.审核结果:申请对象 姓名身份证号(隐藏 部分号码)申请房源 类型 3.是否审核通过 4.审核未通过原因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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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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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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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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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1.项目名称 2.保障性住房类型 3.竣工日期 4.地址 5.住房套数 6.待分配套数 7.已分配套数 8.套型 9.面积 10.配租配售价格 11.分配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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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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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1.单位名称 2.获取运营资格方式 3.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4.负责人姓名 5.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6.注册资金 7.服务范围 8.监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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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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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9 |
配给管理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1.公告名称 2.发布部门 3.发布日期 4.正文,包括时间地点 流程注意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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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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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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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分配 结果 |
1.保障对象姓名 2.保障性住房类型 3.房号面积套型 4.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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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1.公告名称 2.发布部门 3.发布日期 4.正文,包括时间地点 流程注意事项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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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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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2 |
配后管理 |
自愿 退出 |
1.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 证号(隐藏部分号 码) 2.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 类型套型面积等 3.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 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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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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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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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配后管理 |
到期 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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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配后管理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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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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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后管理 |
违规处罚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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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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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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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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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6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1.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2.配租房源 3.套型 4.面积 5.是否审核通过 5.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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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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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发放金额 3.发放年度月份日期 4.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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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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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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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配后管理 |
租金 收取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应缴租金 3.实收租金 4.未足额收取原因 5.租金年度月份 6.收取日期 7.收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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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29 |
配后管理 |
租金 减免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 型面积 3.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 缴租金标准 4.不予租金减免原因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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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0 |
配后管理 |
腾退 管理 |
1.腾退对象 2.房屋编号 3.腾退日期 4.腾退原因 5.实退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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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配后管理 |
房屋 维修 |
1.维修内容 2.维修标准 3.维修资金来源渠道 4.维修单位名称 5.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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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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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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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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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配后管理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1.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 号(隐藏部分号码) 2.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 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 3.不予调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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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 保障 |
1.申请条件 2.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3.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4.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5.受理地点 6.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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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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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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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4 |
办事指南 |
合同 备案 |
1.合同范本 2.备案机构 3.受理地点 4.咨询电话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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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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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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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办事指南 |
申请租金减免 |
1.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2.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3.申请受理(办理)机 构 4.受理地点 5.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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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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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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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 租金 |
1.租金标准 2.缴纳方式时限 3.受理(办理)机构 4.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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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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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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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办事指南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1.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2.申请方式流程 3.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4.受理地点 5.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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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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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办事指南 |
自愿 退出 |
1.申请所需材料及范 本 2.申请方式流程 3.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4.受理地点 5.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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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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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1.解读主体 2.解读内容 3.解读方式 4.解读时间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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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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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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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回应关切 |
主动 回应 |
1.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及回复情况 2.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 况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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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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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 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 的基础上,针对舆论 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 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 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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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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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1.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 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 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 名 2.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 推广示范情况等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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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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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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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 作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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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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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南华县乡镇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出生 登记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出生 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2 |
收养 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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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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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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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注销登记 |
死亡 注销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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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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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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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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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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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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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8 |
民族成 份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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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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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 登记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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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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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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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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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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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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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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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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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6.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乡镇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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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 乡、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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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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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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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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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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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行政处罚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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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部门 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 标题文号有效性关 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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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2 |
政策 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 的背景依据目标任 务主要内容涉及范 围执行标准,以及注 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惠民利民举措、新旧 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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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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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级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 的背景依据目标任 务主要内容涉及范 围执行标准,以及注 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惠民利民举措、新旧 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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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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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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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 实施 |
任务 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 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 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 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 后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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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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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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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组织 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 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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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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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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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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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条件 与标 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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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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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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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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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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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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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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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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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9 |
条件 与标 准 |
农村危房 改造竣工 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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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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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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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象 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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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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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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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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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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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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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决策 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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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年度 任务 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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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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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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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舆情 收集 热点 及关 键问 题回 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 等、联系电话通信地 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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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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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互动 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热点及关键问题等 回应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及时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 快速反应,并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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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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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 免费开放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 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 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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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群体公共 文化服务信息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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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 文化活动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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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基层辅导、演 岀、展览和指导 基层群众文化 活动 |
1.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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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各类展览、 讲座信息 |
1.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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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 服务 |
辅导和培训基 层文化骨干 |
1.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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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物质文化遗 产展示传播活 动 |
1. 机构名称; 2. 开放时间; 3. 机构地址; 4. 联系电话; 5.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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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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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华县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 服务 |
1. 法律法规资讯; 2. 普法动态资讯; 3. 普法讲师团信息 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 2020年)〉》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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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 服务 |
1. 辖区内法治文化 阵地信息; 2. 法治文化作品、产 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 2020年)〉》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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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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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3 |
法律查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 人员信息查询 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 证、基层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仲裁、人 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机构和人员有关基 本信息、从业信息和 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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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平台、热线 平台、网络平台 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 热线、网络平台法律 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薇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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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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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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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法律服务 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热线、网 络平台信息 |
1. 公共法律服务平 台建设相关规划; 2. 公共法律服务中 心、工作站具体地 址; 2. 12348公共法律 服务热线号码; 3. 中国法律服务网 和各省级法律服务 网网址; 5. 三大平台提供的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公开 |
乡镇司法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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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 规、规章 |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2.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 贫领域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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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 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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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 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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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 口识别 |
1.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2.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 审核) 3.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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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 口退出 |
1.退出计划 2.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 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3.退出程序(民主评议、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4.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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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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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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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项目 |
财政专 项扶贫 资金分 配结果 |
1.资金名称。 2.分配结果(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 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监督方式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 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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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精准扶 贫贷款 |
1.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 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2.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 中公布1次当 年情况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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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8 |
|
行业扶 贫相关 财政资 金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监督方式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 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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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库 建设 |
1.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 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2.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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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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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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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年度计 划安排 情况 |
1.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 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2.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 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罗武主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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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1 |
政策文件 |
年度计 划完成 情况 |
1.项目建设完成。 2.资金使用。 3.建设任务。 4.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南华县罗武庄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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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 实施 |
1.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2.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 果、检查验收果、绩效 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南华县罗武庄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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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管理 |
监督 举报 |
1.公开单位、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话。 2.举报受理办理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 更)20个工作 日内 |
南华县罗武庄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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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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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监督 检查 |
1.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2.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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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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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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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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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5 |
最低 生活 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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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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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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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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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 人员 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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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 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供养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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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9 |
特困 人员 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1.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2.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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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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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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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 时 救 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3.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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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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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事 指南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救助标准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7.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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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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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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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3 |
临 时 救 助 |
审核 审批 信息 |
1.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2.救助金额 3.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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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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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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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业务 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 老年人补贴名称(咼龄津贴、 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2.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3.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4.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5.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6.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7. 办理流程 8. 办理部门 9. 办理时限 10. 办理时间、地点 11. 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补贴 政策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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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 和发放信息 |
1.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 申领数量 2.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 申领审核通过数量 3.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 申领审核通过名单 4.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 发放总金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2.《财政 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 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 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 度的通知》(财社〔2014) 113 号) |
每20个工作日 更新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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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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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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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1对入网餐饮 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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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1. 2对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 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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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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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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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1. 3对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 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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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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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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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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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4对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未设置专门的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 者未按要求对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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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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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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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1. 5对入网餐饮 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 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未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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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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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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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6对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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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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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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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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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7对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 培训和管理,或者 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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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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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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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1. 8对入网餐饮 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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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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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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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 1. 9对网络餐饮 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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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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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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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 1. 10对网络餐 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监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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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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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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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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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11对网络餐 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 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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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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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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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 1. 12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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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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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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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 1. 13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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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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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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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 1. 14对入网餐饮服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 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 安全保持一致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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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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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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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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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15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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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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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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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 1. 16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 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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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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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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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 1. 17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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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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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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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 1. 18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不规范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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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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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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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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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19对不停止 生产、不召回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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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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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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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1. 20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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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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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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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 1. 21对生产不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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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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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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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 1. 22对食品标 识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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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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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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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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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对食品(含食 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 定形成之日 起7个工作 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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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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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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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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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24对食品标识 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 定形成之日 起7个工作 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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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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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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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2. 1食品 生产经 |
2.1. 25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 定形成之日 起7个工作 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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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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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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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营行政 处罚 |
2.1.26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 定形成之日 起7个工作 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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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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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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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2.1.27对乳制品生 产企业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 定形成之日 起7个工作 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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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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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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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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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28对食用农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 证明文件的行政处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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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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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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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 1. 29对食用农 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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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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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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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 1. 30对食用农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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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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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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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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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31对食用农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开办者未进行抽样 检验或者快速检 测,允许无法提供 食用农产品产地证 明或者购货凭证、 合格证明文件的销 售者入场销售的行 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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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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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1. 32对食用农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开办者未按要求配 备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未组织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的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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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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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 1. 33对食用农 产品销售者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 十五条,未建立食 用农产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的行政处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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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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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 1. 34对食用农 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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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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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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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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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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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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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 1. 35对食用农 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未开展入场销售食 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对发现不合格情况未要求停止销售、并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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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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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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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 1. 36对食用农 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 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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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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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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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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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37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禽、畜、 兽、水产动物肉类,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 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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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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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 1. 38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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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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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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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39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 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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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 1. 40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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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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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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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 1.41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 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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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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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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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42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 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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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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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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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 1. 43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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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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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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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 1. 44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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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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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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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 1. 45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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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 1. 46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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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 1. 47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 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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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 1. 48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 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食用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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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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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49对食用农产品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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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 1. 50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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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2. 1. 51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 容器、运输工具等 污染的食用农产品 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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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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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52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未查验或留存社会信用代码等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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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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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2. 1. 53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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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2. 1. 5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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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2. 1. 55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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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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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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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56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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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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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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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2. 1. 57对中小学、 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或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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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2. 1. 58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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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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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2. 1. 59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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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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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60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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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2. 1. 6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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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2. 1. 62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 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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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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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2. 1. 6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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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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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6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相关 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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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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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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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2. 1. 65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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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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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2. 1. 6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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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 1. 67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 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的行政处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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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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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68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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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2. 1. 69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屡次违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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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2. 1. 70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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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2. 1. 71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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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2. 1. 72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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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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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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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73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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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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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2. 1. 74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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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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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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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2. 1. 7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 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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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2. 1. 76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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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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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7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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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2. 1. 78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 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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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2. 1. 79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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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 1.80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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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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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 81 食品、食品 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岀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而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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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2. 1. 82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柜台岀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 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 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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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2. 1. 83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或者未履行报告、 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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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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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 生产经 营行政 处罚 |
2. 1.84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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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2. 1.85食品生产 经营者采购或者使 用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的行政处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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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2. 1. 86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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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2.1.87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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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88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的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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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2. 1. 89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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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0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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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2. 1.91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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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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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2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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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2.1.93对食品生产者违规聘用行业禁入人员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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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2.1.94对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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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2.1.95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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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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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2.1.96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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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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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对食品生产 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 价,或者生产条件发 生变化未按规定处 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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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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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2. 1.98对食品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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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2. 1. 99对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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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 1. 100对食品生 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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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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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01对生产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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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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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2. 1. 102对食品生 产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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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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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2. 1. 103对生产生 产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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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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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2. 1. 104对生产无 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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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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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05对食品生 产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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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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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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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2. 1. 106对生产添 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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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2. 1. 107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 验记录等制度的行 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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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2. 1. 108对食品生 产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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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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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09对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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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2. 1. 110对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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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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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2. 1. 111对生产标 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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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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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2. 1. 112对食品生产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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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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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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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13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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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2. 1. 114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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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2. 1. 115对非食品 原料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 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及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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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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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16对生产营 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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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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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2. 1. 117对生产转 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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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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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2. 1. 118.对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生产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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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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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2. 1. 119对生产被 包装材料、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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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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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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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20对食品生 产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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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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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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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2.1.121对拒绝、阻 挠、干涉有关部门、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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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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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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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2. 1. 122对食品生 产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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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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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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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2. 1. 123对生产国 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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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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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24对生产超 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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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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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2. 1. 125对食品生 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 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 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 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规 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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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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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26对用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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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2. 1. 127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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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2. 1. 128对被许可 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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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2. 1. 129对食品生 产者伪造、涂改、 倒卖、岀租、岀借、 转让食品生产许可 证以及未按规定在 生产场所的显著位 置悬挂或者摆放食 品生产许可证的行 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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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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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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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30对生产重 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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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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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2. 1. 131对生产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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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2. 1. 132对违反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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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2. 1. 133对违反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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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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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34对食品小 作坊未登记从事生产活动;未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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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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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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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2. 1. 135对食品小 作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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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2. 1. 136对食品集 中交易市场、早市夜市开办者、商场(店)和超市柜台岀租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行 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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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2. 1. 137对小摊点 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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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2. 1. 138对小摊点 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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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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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39对小摊点 销售霉变、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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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2. 1. 140对小摊点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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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2. 1. 141对小经营 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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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2. 1. 142对小经营 店无证经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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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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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43对小经营 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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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2. 1. 144对小经营 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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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2. 1. 145对小经营 店采购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时,未查 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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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2. 1. 146对小经营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 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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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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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47对小经营 店未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信息或者食品批发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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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2. 1. 148对违反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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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2. 1. 149对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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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 1. 150对食品小 经营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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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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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51对食品小 经营店未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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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2. 1. 152对违反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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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2. 1. 153对食品小 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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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2. 1. 154对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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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2. 1. 155对食品集 中交易市场、早市夜市开办者、商场(店)和超市柜台岀租者未履行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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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2. 1. 156未经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明知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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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2.2药品 监管行 政处罚 |
2. 2. 1对疫苗生产 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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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2.2.2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采血浆站的血浆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血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规 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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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2.2.3对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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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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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4对药品零售 连锁企业违反规 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 决定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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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3公共 服务 |
3.1食品 安全消 费提示 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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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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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3.2食品 安全应 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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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 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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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3. 3食品 药品投 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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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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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3. 4食品 用药安 全宣传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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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 |
乡镇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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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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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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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就业信息服务 |
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2.对象范围3.政策申请条件4.政策申请材料5.办理流程6.办理地点(方式)7.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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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2.岗位要求3.福利待遇4.招聘流程5.应聘方式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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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就业信息服务 |
1.3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2.提交材料3.办理流程4.服务时间5.服务地点(方式)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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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相关说明材料3.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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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1.培训项目2.对象范围3.培训内容4.培训课时5.授课地点6.补贴标准7.报名材料8.报名地点(方式)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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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2.1职业介绍 |
1.服务内容2.服务对象3.提交材料4.服务时间5.服务地点(方式)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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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职业指导 |
1.服务内容2.服务对象3.提交材料4.服务时间5.服务地点(方式)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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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3创业开业指导 |
1.服务内容2.服务对象3.提交材料4.服务时间5.服务地点(方式)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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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活动通知2.活动时间3.参与方式4.相关材料5.活动地址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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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就业失业登记 |
4.1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3.申请条件4.申请材料5.办理流程6.办理时限7.办理地点(方式)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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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2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2.办理条件3.办理材料4.办理流程5.办理时限6.办理地点(方式)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8.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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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就业失业登记 |
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对象范围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3.申领条件4.申领材料5.办理流程6.办理时限7.办理地点(方式)8.证件送达方式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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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创业服务 |
5.1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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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贷款额度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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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2.对象范围3.申请条件4.申请材料5.办理流程6.办理时限7.办理地点(方式)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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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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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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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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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奖补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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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1.文件依据2.对象范围3.办理条件4.办理材料5.办理流程6.办理时限7.办理地点(方式)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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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7.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10.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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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10.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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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2.政策对象3.补贴标准4.申请条件5.申请材料6.办理流程7.办理时限8.办理地点(方式)9.办理结果10.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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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8.1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1.文件依据2.购买项目3.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4.购买主体5.承接主体条件6.购买方式7.提交材料8.购买流程9.受理地点(方式)10.受理结果告知方式11.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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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9.1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1.文件依据2.对象范围3.申请条件4.申请材料5.办理流程6.办理时限7.办理地点(方式)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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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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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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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社会保险登记 |
1.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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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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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社会保险登记 |
1.3参保单位注销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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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职工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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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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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2.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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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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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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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2.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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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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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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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3.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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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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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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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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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4.1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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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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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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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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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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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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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5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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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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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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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8遗属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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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病残津贴申领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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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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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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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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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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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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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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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5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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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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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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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工伤事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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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2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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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变更工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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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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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5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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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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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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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8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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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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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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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1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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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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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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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4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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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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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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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7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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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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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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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2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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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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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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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2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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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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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业保险服务 |
7.1失业保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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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业保险服务 |
7.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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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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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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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业保险服务 |
7.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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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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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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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业保险服务 |
7.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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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稳岗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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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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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业保险服务 |
7.11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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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8.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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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8.2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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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8.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8.3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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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9.1社会保障卡申领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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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9.2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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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8.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9.3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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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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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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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9.6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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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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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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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社会保障卡注销 |
1.事项名称2.事项简述3.办理材料4.办理方式5.办理时限6.结果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8.办事时间9.办理机构及地点10.咨询查询途径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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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乡镇级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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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 补贴结果; 4.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XX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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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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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 补贴结果; 4.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XX省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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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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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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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 补贴结果; 4.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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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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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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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 补贴结果; 4.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XX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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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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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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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 补贴结果; 4.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农办财〔2016〕10号) 、《XX省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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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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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6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 补贴结果; 4.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XX省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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