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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lyj-/2022-0425009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 发〈 南华县 机构 改革 方案 〉的通 知》 (楚办 字〔2019〕10号)精神,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南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规范,并依法进行管理。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参与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两新”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及群团工作。负责单位综合考评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申报、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守、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单位扶贫、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及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协调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综治维稳、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华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社会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统筹南华县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及节假日旅游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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