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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mzj-/2021-1019001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机构职能 标      题:南华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南华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段洪俊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13号

办公电话:0878-7211276

传 真:0878-7211276。

电子邮箱:nhxmz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5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8:00

二、机构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南华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初审工作,指导社会捐助。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南华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章、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南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民政局会同南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华县行政区划图。

3.与南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华县民政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南华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南华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领导简介

段洪俊,男,1973年3月出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领导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1993.12-1996.12 在部队服役;

1997.08-1999.04 在南华县原徐营乡政府作劳动保障工作;

1999.04-2004.04 在南华县原徐营乡政府任武装干事;

2004.04-2007.12 在南华县五街镇政府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2007.12-2009.02 在南华县龙川镇政府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2009.02-2012.10 在南华县龙川镇政府任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2.10-2013.01 在南华县罗武庄乡政府任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2013.01-2016.03 在南华县罗武庄乡政府任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6.03-2019.09 在南华县罗武庄乡政府任党委书记;

2019年9月至今任南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兴明,男,197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人。1997年1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社会组织党委、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信访、依法治县(普法)、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密、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深化改革、政务服务、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禁毒防艾、爱国卫生、住建(街长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生态环境、气象、地震、应急、科技、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干部教育、社工、志愿服务、老干部、评比表彰、民政事业统计、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扫黑除恶、福利彩票、综合绩效(大比拼)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和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个人简历:

1994.12—1997.12 在部队服役;

1998.09—2000.07 在云南省人民武装学校读中专;

2001.02—2006.08 任沙桥镇综合办科员、纪检专干;

2005.09—2008.07 参加云南农业大学函授经济大专班学习并毕业;

2006.08—2017.11 在南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2007.03—2008.03 县委选派到沙桥镇向阳村委会担任新农村指导员;

2008.09—2010.07 参加云南大学函授法律本科班学习,于2010年7月毕业;

2017.11—2021.03 任马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21年3月至今任南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德生同志,男,汉族,云南南华人,大学文化。1974年10月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南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高龄补贴放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救助管理站。

个人简历:

1993.09-1994.07 云南省玉溪农业学校学习;

1994.08-1996.04 南华县一街乡农科站工作;

1996.04-1996.10 南华县一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6.10-1997.04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秘书一股工作;

1997.04-2004.05 中共南华县委机要局工作(2000.09-2003.06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4.08-2006.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公共管理本科班学习);

2004.05-2006.07 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秘书一股工作,期间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秘书一股股长;

2006.07-2019年3月 南华县招商局工作;

(2007.02-2008.30参加南华县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派驻龙川镇白衣村委会);

2015.08-2016.02 任龙川镇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2015.11-2016.03 任中共龙川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挂职);

2019年3月至今任南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丽,女,白族,1974年10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南华县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殡葬改革、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婚姻登记、非法集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队)、殡仪馆。

个人简历:

1994.09-1997.07 在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就读行政管理18班文秘专业;

1997.07-1998.02 南华县雨露乡文化站工作;

1998.03-1999.03 南华县雨露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1999.04-2002.05 南华县雨露乡经营管理站任站长;

2002.06-2004.05 在雨露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其间:2003.08被任命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6.12 南华县雨露乡妇联合会任主席;

2006.12-2016.10 在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2016年11月 至今在南华县民政局工作任副局长。

四、内设机构

南华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指导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和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的注册登记工作;拟定民政事业项目发展规划、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民政统计与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省、州、县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先进村(居)民委员会,先进村民小组的评比表彰活动;参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培训工作;拟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审核、管理工作。拟定行政区域总体规划,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和撤乡设镇的审核报批工作;拟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我县与相邻县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调处县内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拟定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县内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我县街、路、巷牌的管理工作,做好地名、勘界档案管理和南华县地图、行政区划图的编纂出版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拟订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县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社会团体的筹备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权益维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等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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