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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mzj-/2021-1026002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南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南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县民政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5200

联系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13

联系电话:0878—7211276

电子邮箱:nhxmzjbgs@126.com

三、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领导信息、主要职责;

2.民政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

7.民政重点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养老服务信息、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信息、殡葬改革信息、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载体

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南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本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一)电话监督

本受理机构主动公开监督电话0878—7211276、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878—7221121“12345”政府热线。

(二)网上监督

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实体监督

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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