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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mzj-/2023-0428001 公文目录:部门通知 发文机关:南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举行《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关于举行《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关于举行《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殡葬改革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因《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规〔20201号)试行期已满3年,结合我县在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办在原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草拟了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的修订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积极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保护生态环境、倡树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决定举行《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35月下旬在南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华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将在本听证会的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6人以内,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从事殡葬管理服务行业或者关心、关注本县殡葬改革的人员18人(含乡镇),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1人;

5.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南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允许相关人员作为旁听人参加听证会,旁听人员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通过初审后,随机选取;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代表由南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

3.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告参加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南华县居住或者工作、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之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南华县龙川镇龙山113号(南华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邮政编码:675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8-7211276;网上报名请发至电子邮箱:401638642@qq.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5151800

、听证会参会通知

南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35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南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应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联系人:张剑锋,联系电话:0878—6083398

特此公告

 

附件:《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南华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华县民政局(代章)

2023428

 

 

 

 

 

 

 

 

 

 

 

 

附件

 

《南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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