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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mzj-/2023-091200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南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民政局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

南华县民政局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琼、丁治明、周正莹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村公所(大队)离职干部补贴》,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对象: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乡公所、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在职时领取国家补助的半脱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离职后仍健在的给予生活补助,任职11年至15年,每人每月补助18元,任职16年至20年,每人每月补助23元,任职21年至30年,每人每月补助28元,任职31年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5元。从19901月执行,按照云组发200210号、云民基〔20068号文件、云民基〔200828号文件规定,几次调整了补助标准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93元、198元、203元、208元。

目前,尚无提高离职大队干部补贴的政策。若老大队干部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医疗、生活困难等救助。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汇报老大队干部的实际情况,增加他们定期生活补助,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

感谢你们对民政事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民政局

202383

(联系人及电话:段洪俊       0878―721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