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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mzj-/2024-1210008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关:南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南华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赵有成委员:

在县第十届委员会次会议上提《关于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及在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共13个。其中乡镇敬老院10个;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1个(原民办公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目前无入住老年人),建成投入运营南华县医共体敬老养老中心南华县老年护理院1个,在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个。

二、对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及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将鼓励社会参与作为增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措施,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努力升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二是目前执行的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补助措施分为两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1《南华县财政局 南华县民政局转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财社〔202041)要求,《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申报资助条件管理第八条第二项: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于每年1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养老机构。,同条第六项: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按照养老机构实际收养的老人数审核运营补助,认真执行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扶持补助政策,未出现对养老机构运营补拨付不到位的情况。

对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扶持情况

目前,全县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个(南华县存忠老年公寓),核定配置护理型床位24张。该民办养老机构是原民办公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在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投入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后经改造提升为老年公寓。201852日,取得《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龙川镇派出所消安检字20180007),2018511日,经县民政局审核签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编号18538540001--SH),批准服务范围为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审核拨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资金15.24万元。并组织该养老机构负责人2次参加省级民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初级、中级养老护理管理员培训。经县民政部门实地检查,该民办养老机构目前无入住老人。

四、下步工作计划

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出台的养老服务措施政策认真好落实二是按照政策规定继续做好对全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及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扶持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规定执行,发挥好补助资金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社会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力度,帮助、指导、督促全县养老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

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养老事业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并衷心希望在以后工作中,全县民政养老业发展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为全县民政养老业发展工作献计献策。

 

 

 

 

南华县民政局

2024919

(联系人及电话:段洪俊       0878―721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