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民政局
|
文件
|
南华县财政局
|
|
南民字〔2025〕 号
|
南华县民政局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7月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7月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4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执行州级指导意见:A类补助水平由原补助534元/人·月统一提高到56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6元;B类补助水平由原补助310元提高到33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0元;C类补助水平由原补助220元提高到24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7月起,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保障标准956元提高到968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12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5年7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原来的995元/人·月提高到1035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4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原来的498元/人·月提高到518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0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原来的299元/人·月提高到311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12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原来的179元/人·月提高到187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8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原来的105元/人·月提高到109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4元;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原来的60元/人·月提高到62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7月起,全州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7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及财政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汇报协调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在精准施策上下功夫。工作开展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县级主管部门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标情况统一报送州级主管部门后,由省级统一完成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调标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并将提标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南华县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南华县民政局 南华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抄送:县审计局
南华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南华县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救助类型
|
标准
|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城市低保
|
744元/人·月
|
农村低保
|
6720元/人·年
|
|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
基本生活补助
|
968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
|
集中供养:
一档:1035元/人·月
二档:518元/人·月
三档:311元/人·月
|
|
分散供养:
一档:187元/人·月
二档:109元/人·月
三档:62元/人·月
|
||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
基本生活补助
|
集中养育:2010元/人·月
散居儿童:137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