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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ncj-/2021-1116007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农机监理站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南华县农机监理站行政执法主体



(一)南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国家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立案、调查、查处、审理、作出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南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执法人员均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它事项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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