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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ncj-/2022-1220003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省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对本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做了较大调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解释说明及南双随机联发〔202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圆满完成2022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任务的认领

1、部门检查任务。省级组织实施的本部门检查事项3项,即生鲜乳质量安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下派县,县相关业务股室站所认领省级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2、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省级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事项7项,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分别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质量、转基因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下派县,县相关业务股室站所认领省级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县级组织实施的计划任务

1、部门检查计划1 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由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境资源管理股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执法大队实施。

2、部门联合检查计划1 项:种子监督检查,由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组织执法大队实施。

三、检查任务的实施

1、检查对象及比例。省级组织实施的检查事项由省级确定。县级组织实施的按照计划表中确定的检查对象和比例执行。

2、检查内容。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内容由相关业务股室室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所抽到的生产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住所和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4、检查时间。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31日。

四、实施检查程序

(一)制定抽查方案。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县级组织实施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股室室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等。

(二)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部门认领;县级组织实施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检查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各业相关务股室从系统平台中抽取,涉及联合检查的由相关股室及市场监管局各自抽取其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实施检查。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执法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59.216.195.197/gportal_yn//login_yunnan.jsp(协同监管-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2、后续问题的处理。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一是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农业农村局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后,实施检查前,各检查业务股室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沟通、协商联合检查相关事宜。联系人:纪开华;联系电话:13987814351)。

(三)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执法检查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附件:

1、2022年度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

2、2022年度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附件1

2022年度南华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农业农

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国家、省、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

3

2022年3—

10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2.

《兽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七条

县级

组织实施

县局由农质监股负责制定方案,组织站所实施检查。

附件2

2022年度南华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农业农村

县市场监管

农业生产资料

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

经营者

2022年3月

-10月

25%

实地检查

县级组织实施

县局由种

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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