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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ncj-/2023-0911001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负责人:彭建林

电话:0878-7222724 传真:7221802

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路48号

电子邮箱:nhxnyncj7222724@126.com

邮政编码:67520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8:00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改善农村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南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南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领导分工

彭建林 县委农办主任,党委书记、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领导和主持县委农办和局党委、局行政、县畜牧兽医局全面工作。联系龙川镇、沙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局机关党支部。

戴必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县委农办、县产业帮扶办和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党史、地方志、工青妇、人民团体、督查、保密、人事人才、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档案、产业帮扶、单位挂包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综合规划、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党委、农田建设与管理、畜牧兽医、水产渔业、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养殖业环境保护、畜牧水产渔业专项规划、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党委书记、局长外出期间,受党委书记、局长委托主持局日常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县产业帮扶办,局纪检监察室、局人事科技教育股,局畜牧兽医水产股,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畜牧科技推广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一街乡、罗武庄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局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党支部。

王寿国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龙川江流域综合治理、河湖长制、林长制、街长制、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能源建设与安全、生态农业建设、卫生城市创建、园林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验检测、农村经济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增收统计、农村“三资”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平安创建、农民工工资、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工作;负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红土坡镇、五顶山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局农业科技服务党支部。

姬杨鑫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医药大健康、农产品加工、市场与经济信息、农业信息化、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绿色食品牌打造、种植业和产业化项目专项规划、乡镇企业发展、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县域经济发展、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种子管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防灾减灾、商务科技、农业政策与法规、营商环境、行政审批、电子商务、物流建设、政务服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一县一业”、食用菌、茶叶、田园综合体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马街镇、兔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局农业执法党支部。

纪开红 党委委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等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 玲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资市场监管、渔政监督管理、农机培训、农业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安全等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农业农村综合考核、大比拼综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设13个内设机构和7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来信来访、工作督查和信息反馈、政务公开、新闻信息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检查和绩效考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机关事务、后勤管理、机关内部安全、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负责年鉴和执政纪要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各单位办公室、乡镇党政办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口业务。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人民团体、督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部门对口业务。负责局党委各党支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对口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县委农办秘书股。承担中共南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南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外向型经济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规划,参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研究制订推进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委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和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委农办秘书科、州委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设在州农业农村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对口业务。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对口业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人事科技教育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离退休干部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负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考试、申报、评聘工作。组织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和优秀人才及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干部在线学习。指导全县农民素质培训、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适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人事、劳动工资报表和材料,负责完成人事科技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情况汇总上报。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技教育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局机关各股室、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南华县分校、局属其他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事科技教育、农民素质培训等方面对口业务。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农业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及农业基本建设计划,争取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编制和下达事业经费和各项支农资金的预决算工作,对全局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工资发放。提出惠农补贴资金分配兑付工作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农村财务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变更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案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口业务。

(六)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和经济作物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种植业基地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的论证、上报和争取工作,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协调乡、村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种植业的科技推广普及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植业口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科技教育科(体系建设方面)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植保植检站、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种植业口方面相关业务。

(七)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股。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提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农田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县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心、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单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相关业务。

(八)畜牧兽医水产股。承担南华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起草畜牧业、水产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畜禽、水产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水产品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和养殖业保险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草原生态补贴兑付。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负责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等归口行业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畜牧科技推广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单位畜牧兽医水产方面的相关业务。

(九)政策法规与农机管理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在线学法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负责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牵头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等行业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政策与改革科(政策方面)、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农机推广站、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单位政策法规、农机、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相关业务。

(十)农业产业化与市场信息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具体负责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产业化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农产品外销工作。承担农业合作交流工作和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承担食用菌、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抓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与市场信息、绿色食品等归口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涉农企业、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农业产业化与市场信息、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业务。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环境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创建等业务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资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归口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环境资源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县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口的相关业务。负责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园林城市、卫生县城、生态城市创建工作。

(十二)发展规划和农村经济改革股。参与指导发展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负责编制上报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方案。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计划,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牵头组织抓好农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抓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州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政策与改革科(改革方面)、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对口业务。负责督促指导汇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农村改革对口的相关业务。

(十三)综治维稳与农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医改、防洪度汛、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统筹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水产渔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管理事项。负责联系和协调县级政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业务。负责督促指导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关综治维稳、农业安全方面的综合业务。

7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南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南华县植保植检站、南华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技术培训;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3.建立健全乡镇、村、组的技术服务网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搞好技术指导。

4.负责各种农作物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指导。

5.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新优农作物品种的示范推广。

6.配合开展完成农业统计、乡村产业发展等工作任务。

7.负责制定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短期、中期、长期预测预报,准确指导病、虫、草、鼠害防治;负责引进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并搞好新技术、新农药的试验、示范、推广;搞好植保技术配套服务,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安全、经济、有效地合理使用农药;接受农民群众提出的技术咨询并及时提供服务。

8.负责土壤肥料工作、耕地土壤的改良培肥、农作物的需肥规律与肥效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土壤肥力监测、化验,分析评价;

肥料检验,肥效分析,肥料环境影响监测;负责土壤肥料技术培训和推广。

9.负责做好全县蚕桑、茶叶、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和新技术的引进、适应试验及技术规范的制定、技术培训和种植推广;负责制定全县蚕菜、茶叶、水果、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华县农机推广站(南华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南华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南华县分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机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对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的业务与队伍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全县新型农机具的引进、测试、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化科技知识宣传普及,负责全县初级农机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开展农机技术的培训与服务。

2.负责受理全县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3.负责引导县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

4.负责农业机械操作手培训,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培训;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

5.负责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6.负责开展科技培训,实用技术推广,扶持科技型支柱产业;在全县范围实施农民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工作。

7.负责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工作。

8.负责实施农民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村管理人员培训任务。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南华县农田建设水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高稳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技术培训、指导、宣传。

2.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技术措施的推广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项目。

4.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农田进行管理,负责全县高稳农田的统计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华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大队、南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2.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植物检疫、农药、兽医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养殖与捕捞、渔政和渔业资源(含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种苗)、畜禽养殖、种畜禽、动物防疫、生猪屠宰、农机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野生植物、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生鲜乳、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

3.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严格按照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负责在田间、场院及乡村道路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农业机械各类事故;

5.对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规范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定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形象;

6.负责组织农业行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应诉、案件移送等工作,参加农业行政复议;

7.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和形势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南华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南华县畜牧科技推广站),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对动物疫病的监

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3.负责对辖区内养殖户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4.负责辖区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和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5.负责组织全县畜牧业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制定养殖技术、生产规划、生产计划;引进和推广畜禽新品种、新技术、新

方法。

6.负责开展品种改良,推行标准化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养殖业经济效益。

7.负责水产先进技术、水产优质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搞好渔(农)民培训教育。

8.负责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9.提高水产品质量和效益,适应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全县渔业产业发展。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南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2.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菅、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及免疫标识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监督管理。

5.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6.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南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农村承包土地 及承包合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履行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职责。

2.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

3.负责对村级财务、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 财务审计和财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4.负责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5.负责做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分析及农产品质量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农村入户调查,为各级领导指导农村经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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