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乡委员小组:
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及房屋管理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及房屋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抽派专人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明确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职责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职能划转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顺利过渡、平稳划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州文件规定,我县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联审联管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四个一”工作机制》,多次组织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二)强化宣传培训,形式多样抓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多次召开会议,对乡镇、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乡镇组织村组干部及协管员进行培训,累计108场次2750人次。为规范审批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联审联管工作手册》、《农村宅基地审批一张图》、《协管员工作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问答等资料20000余份发放到村组,供相关人员学习使用;通过农村小广播宣传审批流程和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政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规范审批、合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联审联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建立了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联管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我县审批流程:一是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书,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二是村(居)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居)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宅基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三是村(社区)审查。村(社区)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四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通过联审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五是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强化源头管控。根据省、州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的要求,每个行政村设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1名,我县128个行政村已全部设立,制定了宅基地协管员工作职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从源头有效遏制农村建房违法行为。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存在的困难
解决农村宅基地退出问题成为推进城市化和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和耕地保护双赢的关键,但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存在许多困难。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尚没有针对农村宅基地的专门立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几种情形,但对宅基地收回的具体政策、收回程序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退出补偿机制缺失。一是退出补偿标准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相对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偏低,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却得不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的报酬。现行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与农户心理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退出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除了明确规定给予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外,对于征收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并没有详细规定,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宅基地市场价格难以评估。
(三)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压力大。农村宅基地分布无序的特点,增加了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高、一次性投入过大、实际投资效率低等问题。政府财政投资是农村宅基地退出安置补偿、退出后整治新建的主要资金来源,由于所需资金量巨大而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有限,且要求资金自我平衡,因此给政府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
(四)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不到位。农村宅基地复垦是一个综合的土地整理工程,宅基地退出后的整理规划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农村规划投入少,村庄规划中没有将闲置宅基地纳入规划,导致宅基地退出后的整理复垦无章可循,会引起宅基地浪费、增加整理成本、城镇化进程滞后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探索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征收农村宅基地应按照房地分离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房屋按照重置成本价或其他方法补偿,宅基地补偿则应参照农地被征收后的出让价格确定。提高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标准,建立客观公正的农村宅基地评估制度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为确保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确立的公平性,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二)创新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合理选择可以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迁村并点改造模式、村庄内部改造、中心社区模式、城镇化村庄改造等模式为农村宅基地退出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对各种退出模式进行适宜性分析,因地制宜地选择一种或几种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同时进行,增强农村宅基地退出可操作性。
(三)解决宅基地退出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在有限的投资面前,应从整个地区发展的高度,科学确定土地整理、新建项目和次序。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筹资渠道的宅基地退出补偿专项保障基金,通过资源整合破解资金难题,弥补政府财政补偿力度的不足,确保宅基地退出补偿和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你们对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各位代表继续关心关注农业农村工作,对全县农业发展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