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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2-0831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关于对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杨晓艳、杨莉芹、李菊兰、周汝莲、尤丽梅、段洪庚、刘宗华、罗华芬、何美琼、周永才、李萍、何杰忠代表:

您向人大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提出《解决村社区四六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解决村社区四六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的建议,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村社区四六职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按单位方式参保,即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业务股室查找近年来省、州、县出台相关政策。目前,村“四职”、社区“六职”均未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给有定额补助。根据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 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华县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办字〔2010〕30号)精神,全县村、社区干部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从2010年4月起已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南组通〔2019〕6号)文件精神,村“四职”、社区“六职”干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情况如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职在岗村“四职”干部按照高于1500元缴费档次参保,财政补助1000元,个人承担500元;在职在岗的社区“六职”干部按照高于2000元缴费档次参保,财政补助1000元,个人承担1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在岗村“四职”、社区“六职”干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2022年缴费标准选择相应档次缴费,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在职在岗的村“四职”、社区“六职”人员,现在年龄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龄满60周岁的男性不能新参保,原来已经参保的,可继续按年缴费至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享受相关待遇。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精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

2022年我县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可选择按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6622元的60%至300%,每10个百分点为一个档次比例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20%来计算缴费金额,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最高档次需缴费47678.4元,最低档次需缴费9535.2元,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相关养老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2022年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不得补缴上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费的,按照疫情缓缴政策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一次性进行补缴。二是参保人员若发生意外事故,不能全额退回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只能退回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并享受相应丧葬补助金,具体政策如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退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并领取丧葬补助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例:2021年为3125元)。第五条第一款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以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费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发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