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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3-0531001 公文目录: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宋昆等三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南华县龙川初级中学教师宋昆,男、1965年11月出生,2023年3月20日下午4时14分左右,带领学生在运动场西面围墙下搞校园美化活动画墙画时,不慎从画墙画的架子上跌落。到楚雄州中医医院进行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安装工毕学武,男、1979年7月出生,2023年3月27日上午被外派到天使幼儿园操场边安装塑木作业,11时58分左右不慎被角磨机切伤左手,到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职工段正禄,男、1975年9月出生,2023年4月27日下午到徐营村委会吴家小组小凹子处理山林火灾时,灭火弹爆炸将地上的碎石炸起,导致段正禄口腔被砸伤,到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受伤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