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楚人社发〔2023〕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县属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县域内所有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三、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