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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4-0712001 公文目录: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朝伟等四件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云南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工王朝伟,男,1972年10月出生。2024年5月5日下午2时左右,在南华农村商业银行一街支行项目工地四楼做房屋笼口封顶时,使用角磨机切割钢管时被角磨机切伤右手。受伤后到一街卫生院进行简单包扎处理后,包车前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手掌开放性损伤;2.右手第3掌关节开放性损伤;3.右手第3指屈指肌腱断裂;4.右手第3指近节指骨裂纹骨折。

2024年7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四川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晓华,男,1981年10月出生。2024年4月22日11时左右,在南华县石星村姚南 高速4号隧道右洞进口九百米处搬运模板,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手大拇指被所抬模板砸伤。受伤后被带班工人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手第1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2.右手第1指间关节损伤。

2024年7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南华县龙川镇人民政府被抽调到滇中引水办公室职工张立发,男,1975年9月出生。2023年11月9日到柿子树社区柿子树村小组开展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征地工作,下午5时左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过水沟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到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

2024年7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南华县腾龙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王成林,男,1975年10月出生。2024年5月22日受公司安排到最近公交车站(复烤厂公交车站)乘坐公交车前往楚雄把新购买的车辆开回公司总部,王成林把摩托车骑到健达驾校停车场再步行到公交车站。13时56分左右王成林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海子山加油站G320(沪瑞线)2967公里600米处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创伤性脑出血;2.左侧颞叶脑挫裂伤;3.左胸3-6前肋骨不完全性骨折;4.多处皮肤浅表擦伤。

2024年7月12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