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南华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nhxrsj-/2025-0206001 公文目录: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认定公示〔2025〕第0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6日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认定公示〔2025〕第0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慈学等四件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澧县坤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李慈学,男,1986年4月出生。2023年12月24日10时左右在罗武庄羊歇地光伏电站进行电器安装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受伤,受伤后到南华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第8~11肋多发性肋骨骨折。

2025年2月6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南华县人民医院职工窦思倩,女,1977年10月出生,2024年12月19日19时30分左右在南华县人民医院内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运动会篮球比赛,打到第四节收尾时由于跳起投球导致右脚受伤。受伤后被同事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骨科进行住院治疗,经南华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外踝撕脱性骨折;2.右跟骨外缘撕脱性骨折;3.右足舟骨外后缘撕脱性骨折。

2025年2月6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楚雄易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磨工杨成光,男,1969年2月出生,2025年1月9日15时左右在公司项目“御林书院”1栋3层进行磨顶时从架子上跌落到地面导致受伤,受伤后被送往楚雄州中医医院进行检查,经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L1、L3椎体压缩性骨折。

2024年12月20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南华县农业农村局驻红土坡镇明么村委会职工夏雯,女,1973年6月出生,2024年12月26日14时10分左右步行至红土坡明么黄家村小组贴脱贫两卡,在步行到黄家村一条村道时由于避让车辆导致摔倒受伤,受伤后被同行驻村人员送往红土坡卫生院进行检查,经红土坡卫生院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由于伤势严重又转至楚雄州中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2025年2月6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