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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sfj-/2021-1025003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机关:南华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州、县实施方案,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南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楚委〔2016〕31号)精神,结合南华实际,经十三届县委第26次常委会会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印发了《南华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明确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8〕15号),制定印发了《南华县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讲话中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就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印发了《中共南华县委办公室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实施。扎实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深入贯彻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土地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建立“政府牵头、法院主导、部门配合”的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野生菌王国·物流加工出口基地项目矛盾问题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菌都中央房地产项目矛盾问题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南华攀星产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南华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11号)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今年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即《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已按要求分别报请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我县及时废止了《南华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这1件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撤销的情形。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规范化等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后,集中入驻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共14家、入驻人员117人,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240项、服务事项108项,其中现场一次办结高频事项58项。按照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要求,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全部进驻网上平台并提供办事服务,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运行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精神,持续抓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在我县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注册使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后我县县级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共计6003项。县级工作部门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共计5173项,其中:行政许可242项、行政处罚4187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34项、行政检查183项、行政确认68项、行政奖励2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职权22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0833项、追责情形37397项。乡镇人民政府拟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共计830项,其中:行政处罚50项、行政强制100项、行政检查50项、行政确认70项,行政裁决20项,其他行政职权540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890项,追责情形4680项。乡镇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职权。

(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南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加强事后公开,努力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9年,县人民政府共接到县人大交办的代表议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9件,委员提案164件。接案后,按照议提案办理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认真交办,加强跟踪督查,全部按一事一案,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作了报告,向代表和委员作了回复。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互联网+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加强人民调解,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五)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2019年,县人民政府共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县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州、县实施方案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机构改革使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了历史性、系统性重塑,成为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直接的牵头部门,实现了党委法治机构、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三类机构的一体设置,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弱化,直接影响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政治站位不高、重视不够,重管理轻服务,某些工作脱离实际,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具体实际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不高,与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不相适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困难较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省、州、县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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